给大家带来人社部最新公布的《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示范文本(包括两个版本的劳动合同续订、变更,共6种),以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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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专为HR准备的
劳动合同范本
1、进一步明确了“前合同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在正文前列明了六条注意事项,其中的项目有些虽然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但一般不会在合同正文里出现。
本次示范文本把这些内容加入了正文前的注意事项,则进一步提示合同双方在合同签署前和签订后的一些法定权利义务,为规范操作提供了指引。
2、新版示范合同内容上更加详细。
这样的示范合同文本,并不是最主要给“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使用,而是给普通用人单位的hr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进行使用。

因此,是否能在一般意义上罗列详尽,是其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标志。
这次新版的示范合同,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上,做比以往更详细的“傻瓜式”的罗列。
能够满足一般用人单位最广大岗位的使用需求。
同时,也预留了“其他约定”的条款,在使用的便捷性上更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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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指导性现实意义
在《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之前,人社部尚无对外公布过相关文本。
这也意味着,这两个文本是不折不扣的第一次与公众见面。
劳动合同该怎么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参差不齐。
实际工作中存在: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制定霸王条款,比如对劳动者可以随意调岗调薪;以侵犯职工权益和公众利益的条款,比如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等。

人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的《劳动合同(通用)》,对于企业与劳动者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此次,这两个文本的正式推出,具有指导性的现实意义。
对于过去困惑于“劳动合同该怎么签”的企业和劳动者来说,这份“通用版”无疑提供了一份最好的样本。
只要参照其执行,就能更好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能有效维护企业自身的用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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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并非“一本通”
那么,这两个示范文本是不是就是所有劳动者合同的“最终版”呢?并非如此。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只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即可。
该法十七条指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也意味着,劳动合同文本并非是“一本通”,而是允许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修改。
特殊行业、特殊职工,还是要在专人的法律指导下,对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双方拟定适合自身特性的条款。
劳动法专家指出,《劳动合同(通用)》并不能满足所有需求。
在此通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部分特殊人群需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劳动合同中制定特别条款。
比如:
外来务工者的工资应保证按月发放至本人账户,不能拖欠;
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工要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