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薪酬激励法规笔记|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薪酬结构怎么搭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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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的钱,多少该和业绩绑在一起?

📌 今天这一篇,你能带走这 3 点

📐一条比例红线
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层结构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比例是方案设计阶段的硬性下限。
💡一个判断
比例是底线不是目标,真正难的是把绩效薪酬的考核依据做实。

📖 主法条原文(要点摘录)

📜 来源:《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2026-01-01施行)第57、61条

· 第57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 第61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依据。上市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讲深讲透:50%到底卡在哪、怎么算

① 分母是"基本+绩效",不含中长期激励。法条写的是"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也就是说,算比例时先把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相加,绩效薪酬至少要占这个和的一半。中长期激励是额外一层,不进分母。

② "原则上不低于"是硬性下限。这是强制性比例要求,方案设计阶段就必须满足;实际发放金额随考核浮动,但构成安排不能低于这线。实务中部分公司把比例定得更高(如60%),本身不违规,关键是"构成"而非"发放额"。

③ 和第61条是配套组合。比例只是"钱怎么分",第61条补了"钱怎么发"——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要以绩效评价为依据,且一定比例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两者合起来,才把"薪酬与业绩绑定"落到位。

④ 边界:哪些人适用。第57条明确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另由第58条引导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倾斜,不直接套这个50%。

🛠 实操建议:落到你手上的项目怎么用

✅ 先把结构画出来:在薪酬制度里把"基本/绩效/中长期"三部分明确列出,按第57条下限倒推绩效薪酬的最低占比,避免方案年里临时补。

✅ 把考核依据做实:绩效薪酬不是"按比例发",而是"按绩效发"。配套清晰的绩效考核办法,让每一笔绩效薪酬都能对应到指标结果。

✅ 衔接递延与披露:第61条要求一定比例在年报披露后支付,和第62条递延机制、年报披露口径要一起设计,别到年底才发现对不上。

✅ 分人群设计:董高适用50%下限;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可参照但不用硬套,按岗位价值分开算更清晰。

⚠️ 风险提示

🚩 比例虚设:制度写了50%,但考核办法模糊、绩效薪酬实际等额发放,等于没把业绩绑进去,监管问询时站不住。

🚩 分母混算:把中长期激励也算进分母凑比例,误解了法条口径,披露时易出现口径错误。

🚩 支付时点冲突:未留足"年报披露后支付"的比例,与递延、锁定期安排打架,年底补材料被动。

💡 企业实务视角 · 我们的看法

我们接触的项目里,把"绩效薪酬占比50%"当成一道填空题的公司不少——制度一抄、比例一填,就以为合规了。但治理准则真正的用意,是用这个比例逼着公司把"薪酬跟着业绩走"做成机制。我们更看重的,是这个比例背后有没有一套能经得起审计的绩效考核:指标怎么定、数据怎么来、未达标怎么调。比例达标只是及格线,考核做实才是这道规定的灵魂。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做薪酬项目,向来先搭绩效体系、再谈分配结构——顺序错了,比例再漂亮也是空壳。

🤔 今日一思

你们公司高管的绩效薪酬,是真的按考核结果浮动,还是名义上分了比例、实际每年差不多?这道50%的线,卡的是结构,还是卡的是"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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