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结构和体例与合同内容相比往往不被人重视。但合同的结构和体例关系到合同的完整性和美观,而合同的结构形式混乱也会反过来影响合同的内容,本讲简单介绍一般合同所具有的结构和格式。

一份完整的合同一般由合同首部、合同正文、合同尾部、合同附件几部分组成。复杂的合同可以在首部之前附加目录,便于对合同内容进行查找。
一、合同首部
合同首部包括:
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既可以写在交易主体信息下方,也可以与交易主体名称左右并列,将交易主体名称写在左侧,将签约地点、时间写在右侧。合同编号一般写在合同名称下方右侧。
二、合同正文
合同的正文,也就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合同的正文体现了除交易主体之外的全部交易要素:标的物信息、价款及支付信息、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流程、交易保障措施。除此之外还包括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民法典》第 470 条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这里面除了第1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之外的内容均属于合同的正文部分。
我们一般将合同正文的条款分为商务条款(也有人称为商业条款)与法律条款。一份商业交易合同通常既包括商务条款也包括法律条款,前者涉及商业交易本身,后者则是该交易的法律规范。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分别涉及商业风交易本身,后者则是该交易的法律规范。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分别涉及商业条款和商业风险则是委托人聚焦的部分。
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并无统一的官方定义。笔者认为,商务条款一般指主要体现商业利益的,交易主体在商务谈判中能够自主决策的,不需要专业法律人士协助就能够达成的条款。比如,交易的标的物、价款的高低及构成、付款条件、数量等条款。法律条款指与法律规定密切相关的,涉及法律风险,需由专业法律人士关注并决策的条款。比如,交易架构条款、权利义务条款、违约救济条款、合同解除条鬢款、争议的解决等条款。
律师实务中,合同的正文条款一般包括:
三、合同尾部
合同正文结束后一般注明“以下无正文”以表示正文结束并进入合同的尾部。合同尾部主要是签署栏、附件清单等。附件清单最好附在签署栏以上,以便合同各方对此予以确认。我们也可以设置单独的一页为合同签署页。在合同签署页的页首应注明“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地点也可以写到合同尾部。也有的人将签署时间、地点写在正文最后。
四、合同附件
合同的附件指附在合同末尾,对合同进行补充说明的相关文件或因篇幅过长不方便在合同正文中说明但是仍对合同有重要作用的文件。也有合同将合同中一些条款甚至主要权。利义务内容作为附件单独列出。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主文并非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实务中,合同附件主要有如下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签署页之前应列明附件的名称和内容简要。附件较多的还需要列明附件清单或设置单独的附件条款。另外,在有附件的合同中,附件也应与正文一样签字盖章或加盖骑缝章以表明其与主文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避免事后交易各方对附件内容发生争议。

随着合同起草技术的发展与创新,目前实务中出现了多种合同体例格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传统型体例格式
传统体例格式是将交易的全部内容按部就班地按照合同首部、正文、尾部并按照合同的一般条款的顺序书写。这种合同编排简单、顺序性强,但缺点是在合同比较复杂、篇幅较多时,无法直观地了解合同体系,也无法直观地了解某一内容较多的条款在合同中所处的位置,极容易产生视觉疲劳和体系性偏差。
二、特殊类型体例格式
1.在复杂的合同中,有的合同起草者将内容较多的条款或特定内容作为附件附在合同主文后面。在主文部分表示为,“具体内容见附件”。有些合同甚至将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做成了附件。这种体例使合同条款体系看起来更直观,但缺点是合同查阅者需要不断在合同主文和附件间翻看,以便对合同内容进行衔接。
2.有的交易将一份合同区分为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两部分,这种体例格式多见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起草者将可以重复使用或针对众多合同中的一般性、共性的约定设定为通用条款,并将针对特定人、特定事项的特殊约定设定为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一般包括了所有合同都具备的基本要素,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具有普遍性。相较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根据每个交易的具体情况和特殊需求定制,更具有针对性,内容更加具体、详细。也有合同起草者将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需要选择签署的内容作为专门条款,以便合同签署时统一对空白地方进行填写。在制定合同时,需要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结合起来,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这种体例的合同将合同共性的内容模块化,使合同起草的效率大大提高,但缺点是有时因合同起草者、交易主体等人的疏忽造成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之间发生冲突,从而导致纠纷。
3.对于长期、稳定的采购等交易形式,有的交易主体采用“主合同+订单”的形式缔结合同。主合同被称为“总合同”“大合同”。订单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仅对标的物的数量和价款进行约定。总合同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交易主体一方按照约定向另一方下订单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具体标的物数量(有时也包括价格)由具体订单确定。交易双方按照约定的期限结算货款。这种体例能够避免重复签订内容一致的合同,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
4.有的合同根据交易的进程(磋商、交易达成一致、履行中)被设计成意向书、预约合同、框架协议(非预约合同)和阶段性协议几部分。交易主体根据交易进程签订多个独立的合同。这种体例的优点是能够求同存异,促进合同的缔结,缺点是阶段性协议中交易主体的利益有时无法得到保护。

合同文书写作的层级序号一般有两种体例:人文类(笔者也称其为中式)和科技类(笔者也称其为西式)。笔者经常使用科技类体例。
一、人文类(中式)
人文类一般沿用公文的层次序号,即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若层次较少时,可省略“(一)”而直接用“1.”作为第二层。若层次标题不必独占一行或者该层次没有标题,应直接使用“(1)”这种层次序号可省略掉中间的层次序号。
这种层级序号表述为条、款、项、目。对于复杂的合同,可在上述多级序号之外另设“章”(第几章)作为更高一级。“章”的标题一般居中显示。
人文类文稿鐓龟躇的层次一般不应超过四级。
若文中还有更小的层次,则用“①”这种层次序号。需要注意的是,①②③这种序号不能独立成段,只能对并列的事项进行描述,而且必须要把①②③及内容放到一段,比如不能写成“①使用中文和英文双语表明生产厂家名称和厂址”然后另起一段“②应配有中英文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而应写成“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使用中文和英文双语表明生产厂家名称和厂址;②应配有中英文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③……”。
序号应左起前面空两格。“一、”“(一)”“1."这三个层次的标题应独占一行,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1.”不能写成“1、”。(1)后面不能是标题,而应是句子或一段话,如不能写成“(1)合同解除的后果”进而在下一段对合同解除的后果进行论述,而应写成“(1)合同解除的后果”,并紧接着在同一行对“合同解除的后果”展开论述。
二、科技类(西式)
科技类文稿的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圆点加在数字的右下角),最后数字后面不加标点,如“1”“1.1” “1.1.1”……。科技类文稿的层次不宜过多,通常也不应超过四级,即:
下面仍有层级的,可用A、B、C或a、b、c等形式的序号。
第一级序号应靠左顶格而非空两格书写,下级序号依次空出一个字距。格式为:
标题末也不用标点符号。序号之后空一个字距接排标题或条款内容。

一、合同的文字
合同中使用的文字应考虑到交易主体的喜好、交易主体的年龄以及相关规定是否对此有特殊的要求等因素。有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机关对合同文字有特殊的规定或要求,我们应按该规定或要求书写。另外,在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关起草合同时应用较大的字体,有的正文甚至要用到三号字。对于交易主体的年龄较大的,也应考虑用大体字,以便被查阅。
合同内容的用语应尽可能简洁明了。句子尽量用短句不要用长句。长句易导致主谓宾结构混乱或不准确,从而产生歧义。合同的词语、术语、句法、语法、标点符号等应力求符合规范。合同交易主体、合同标的、标的物的称谓(包括代称、简称)等词语应确保通篇一致,数字、日期格式也应通篇一致,尽量避免中文数字、阿拉伯数字混用。
合同中应尽量使用可量化的数量词,以及大众熟知的词语或经常使用不易产生不同理解的词语。合同用语应确保准确性,力争尽量减少歧义,避免使用棱两可、抽象的词语,尽量减少宏观、原则性的约定。合同中尽量避免使用如“可能”“大约”“差不多”“几乎”等词语。简称需要进行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需要进行定义。像一些俗语和地方方言需要经过解释后加入合同中,比如“中保人”“保人”的概念就需要在合同中进行进一步的界定。
下述在合同中经常使用的词语和字应注意其语义的细微差别:
合同的标题应使用比正文内容较大的字体并被加粗。重要的内容或格式合同中需要重点提示或解释说明的部分应被加粗或采用通常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标识进行区分。
二、合同的排版
合同的排版应充分考虑规范和美观性。
复杂的合同应设置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封面应包含合同名称、交易各方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无论合同篇幅长短均应设置页码,以便确定合同的完整性并利于相关人员查阅。需要指出的是,封面不应被计入页码。页码以“第x页 共x页”的形式为宜。
我们可以把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有新颖性并实用的合同排版格式保存下来,并参考借鉴其结构及表达方式,使合同外观看起来更美观更整洁。比如,有的合同把每页版面从上到下均匀地分成左右两部分,写满左部分后再写右部分。这种格式使版面利用率较高,而且每个段落看起来更加整齐。

前述我们提到过全面、准确地记录了交易的合同就是最低级别的可使用合同。
除了记录交易外,我们在合同起草工作中还需要解决如下问题:
但并非上述问题的解决就伴随一份好合同的诞生。怎样才算得上一份好合同呢?如何界定一份好合同呢?
可以不夸张地说,合同没有绝对的好与坏之分。没有不好的合同只有不合适的合同。“吾之蜜糖彼之砒霜”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很难说一份动辄几十页甚至几百页的既很好地考虑了法律风险也平衡了商业风险的合同就是一份好合同。因为有的合同“书”过于严谨、篇幅过长而吓跑了客户。
好合同不一定适合交易,但适合交易的合同一定是好合同。“杀鸡不用牛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即使一份超级棒的合同也不可能避免所有的风险和歧义,因为风险时时有,歧义处处在。过分强调严谨和程序化、内容越写越多或致物极必反,西式合同的烦琐往往体现了这一点。
我们也可以借用一句广告语定义好合同:“你好我好大家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交易各方均认可的合同肯定是一份好合同。因为这份合同一定满足同的好。”交易各方均认可的合同肯定是一份好合同。因为这份合同一定满足同了法律规则和商业规则。
好合同能够像锁扣一样紧紧地将交易各方锁在一起。好合同也一定配备了解锁的钥匙,在矛盾无法调和时允许交易各方分家另过。
一份好合同应该进一步考虑交易场景和交易主体的诉求。从宏观层面上讲,一份好合同应具有如下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