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劳动仲裁基本流程+需要的证据材料

一、关于费用

申请劳动仲裁不花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此外,到了一审法院最多收10元诉讼费,并且很多地方不收诉讼费。当然,如果聘请律师的话,法院援助的也不用花钱,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或者想聘请律师的则需要支付律师费。

二、劳动仲裁所需时间

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在四十五日内。一般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经审批,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事实清楚的一部分,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管辖地点

申请仲裁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司的注册地或登记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工作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社局下属部门)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地域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仲裁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

1、开庭前准备工作

(1)仲裁参与人(一般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需根据开庭通知书上载明的开庭时间和地址提前三十分钟到达。如果迟到三十分钟,仲裁庭可视主客观情节原因,申请人未到庭视为撤诉,被申请人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关仲裁权利,仲裁庭依法缺席审理。(2)仲裁参与人根据仲裁庭的指示牌依照指示坐好,仲裁员居中坐中间,书记员在其正前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座在仲裁员两侧,旁听人员坐在旁听席,证人等仲裁庭宣传后进入。(3)仲裁参与人就座之后,先由书记员核实出庭人员身份,组织双方核对证据原件、明确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仲裁庭纪律。(4)仲裁员核对仲裁参与人、代理人身份。仲裁参与人(个人)需要回答自己的名字、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仲裁参与人(公司)需要回答公司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代理人需要回答自己的姓名、职务及代理权限。注意: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仲裁参与人要注意将手机调整成静音或者关机放到专门收纳的地方,庭审中注意不准侮辱、攻击对方或者仲裁员、书记员等,不得拍照、录像、鼓掌、喧哗。

2、开庭与回避

(1)仲裁员宣布案件现在开庭,告知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姓名。(2)仲裁员告知仲裁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内容一般会在送达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时一并以书面形式告知。(3)仲裁员询问参与庭审的人员是否听清,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仲裁参与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回答是否听清,并回答是否要求仲裁员或书记员回避。注意: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双方仲裁参与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3、明确仲裁请求与答辩

(1)仲裁员会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一般需当庭宣读仲裁申请书的内容。(2)申请人明确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之后,仲裁员会要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被申请人需要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逐条进行答辩反驳或者发表相应看法。可以提前准备两份答辩状在开庭前提交书记员,也方便申请人进行辩论和书记员进行记录。注意:关于仲裁时效问题需在答辩环节前提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仲裁员庭审调查

(1)仲裁员会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答辩要点,进行提问。仲裁参与人只需要围绕仲裁员询问的内容简要明确回复就行,无需无关问题长篇大论。(2)应当注意的是几乎每个仲裁庭审都会询问的问题: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时间、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离职时间等,这些都要准备清楚。(3)在询问调查中,如果针对一方进行询问,另外一方不赞同或者不认可的可以先自己记录下来,在辩论环节中再展示自己的观点,不要粗暴打断对方的陈述,不然可能影响庭审的进程以及给仲裁员留下不好的印象。

5、举证质证

(1)仲裁员要求申请人出示证据材料以及要证明的内容(一般证据原件会在开庭准备工作的时候就进行核对)。(2)申请人举证完毕之后,仲裁员会要求被申请人就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内容对被申请人主张的内容进行质证。举个简单例子:若无证据原件,一般不认可真实性;拿其他员工的情况来说明自己的情况的,一般不认可关联性。(3)如果被申请人也提供了相应证据材料,则反过来由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进行质证,一般而言被申请人在提交证据的时候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超出举证期限的证据有可能导致开第二次庭或者不被采纳的不利风险。

6、庭审辩论

(1)举证质证完毕,仲裁员会安排双方仲裁参与人进行辩论。当然此时的辩论和辩论赛的慷慨陈词不一样,这类的辩论是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或者遗漏的观点进行简要式概括终结。(2)第一轮辩论结束仲裁员可能根据双方的辩论观点组织第二轮的辩论。双方没有补充的仲裁员会宣布辩论结束。注意:辩论是整个庭审过程的精华和核心。辩论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仲裁员对整个案件的裁决结果。然后现在有种趋势辩论和举证质证环节相结合的“质辩一体化”。

7、最终陈述和闭庭

(1)辩论结束仲裁员会要求双方进行最终陈述,一般申请人就简要说下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说与其提交的答辩意见一致或者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2)双方陈述完毕之后仲裁员会宣布闭庭然后由书记员核对笔录双方仲裁参与人签字按手印,如果对笔录记录的有问题要当场和书记员提出并在笔录上面修改自己要表达的内容,修改之后在修改部分签字按手印进行确认。

8、调解与裁决

(1)庭审结束之后仲裁员觉得案件难以裁决或者有部分事实难以查清的可能会让双方进行调解,并分别做下双方工作,如果双方能就仲裁诉求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署调解书,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仲裁庭评议后,可以择日宣布或当庭宣布裁决结果。一般是择日出具裁决结果,一般而言视案件难易程度,对方是否缺席等在半个月至一个月内出具仲裁裁决书。(3)领取仲裁裁决书记得同时领取一份送达回证,以供申请强制执行之用。

六、劳动仲裁所需证据

1. 证明劳动关系类(原件)

(1)劳动合同

(2)社保证明(各种社会保险支付记录)

(3)工资流水(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4)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5)考勤表

(6)打卡记录

(7)工作证、服务证、工服、公司配备的车辆等可以证明公司向员工出具的身份证明

(8)人事任免相关文件

(9)印有个人姓名和公司公章的文件

(10)公司填写的录用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

(11)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

(12)相关公司的清单、文件,有自己的签名或者现场工作记录等

存在损害事实的证据:可以证明公司损害了员工的权益的证据:

如:克扣工资、拖欠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年终奖、社保费等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电子数据证据:和同事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录音视频、工作群记录、电子邮件、公司内部的系统软件以及电子劳动合同。

2. 解除劳动关系类

(1)离职申请表----主动辞职

(2)离职通知书----被辞职

(3)离职证明

(4)工作交接证明

(5)公司财务交接证明

3. 申请金额类

(1)工资条或工资详情表

(2)报销单

(3)出差补助补单

(4)工资卡的银行流水

(5)个人所得税缴缴记录

(6)主张加班费的相关证据

(7)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证据

(8)双倍工资差额的相关证据

(9)未及时支付足额工资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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