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杂牌共享充电宝外观“撞脸”主流厂商引热议
2026年08月16日 08:14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8月16日报道,部分共享充电宝品牌故意模仿主流设备颜色和外观,导致消费者误借误还。四川甘女士误借后被要求付30元跑腿费或自行取回,次日又被平台认定遗失并索赔99元。专家称,这种做法涉嫌混淆经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近年来,部分品牌共享充电宝故意模仿主流共享充电宝设备的颜色、外观,让人一时难以区分。
四川的甘女士曾在路边随手扫了一款看似是“主流品牌”的共享充电宝,等她用完归还时,才发现是其他品牌的充电宝。她与平台客服联系后,被要求支付30元跑腿费才能取出,或“自己学着取”。第二天,甘女士从网上找到视频教学准备取出充电宝时,发现充电宝已经不见了,平台据此认定她“遗失充电宝”,需支付99元。
一位共享充电宝从业者表示,这类现象正日益增多。小品牌为求生存,需要将设备铺放到一定规模,最简单的做法便是紧邻主流品牌机柜放置,并模仿其外观和颜色。
例如,采用黄色机柜的意图在于诱导消费者产生误认。此前,一家店铺内其他品牌的使用率可能为20%,但换用黄色后,使用率升至40%,不少消费者因误认而选择了该品牌。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共享充电宝柜体黄色本身虽然不能注册为商标,但这一行为仍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针对消费者误借误还后被扣除买断费的情况,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以依据《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他还指出,其他品牌没有以显著方式标明真实经营者,包装又近似,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若消费者误还后无法联系客服,导致计费持续累积,最终被迫支付99元或149元买断费,则进一步佐证了相关品牌存在故意诱导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