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去世后母亲要求继承87个游戏账号,法院判公司配合变更
2026年08月04日 08:28
据人民法院报8月3日报道,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审结一起网络游戏账号继承纠纷案。陈某起诉继承亡子生前注册的87个游戏账号,法院认定账号属网络虚拟财产,使用权以财产利益为核心、具有可继承性,判令游戏公司配合变更实名认证信息,双方未上诉。
据人民法院报 8 月 3 日报道,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涉网络游戏账号继承纠纷案。
陈某在失去独子后,家中仅剩她一人,靠着微薄收入艰难度日。她起诉要求继承儿子生前注册的 87 个游戏账号,认为这些账号投入了大量时间和金钱,具有一定“身价”,希望变现补贴生活。游戏公司则辩称,根据用户协议,游戏账号及账号内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用户仅享有有限使用权,且账号具有人身属性,不应纳入可继承遗产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游戏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根据用户协议,用户对游戏账号及其项下虚拟物品、衍生数据享有使用权,该使用权以财产利益为核心,具有可继承性,最终判令游戏公司配合办理实名认证信息变更。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职场人导航注意到,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本案裁判亮点在于对“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阐释:案涉游戏账号属于生产经营类虚拟财产,玩家通过充值、劳动投入培育的账号使用权以财产利益为核心,实名认证产生的人身属性仅为身份规制要件,并非专属于古某本人、具有人身依附性且不可转移的权利,因此不构成“依性质不得继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