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网络打赏超650万元起诉平台,法院驳回全部退款诉求

2026年07月29日 17:40
央视新闻7月29日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案:一户三口被查实4个账号累计打赏650多万元,父母20多次刷脸解锁并深度参与。法院认定并非孩子独自操作,驳回全部退款诉求,判决已生效。

据央视新闻今日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家三口网络打赏消费超 650 万元,事后家长却刻意包装成“孩子偷偷乱花钱”,试图通过诉讼让平台全额退款。

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涉案金额最高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案件。17 岁的小丽在母亲陪同下到法院起诉,称自己使用母亲的几个手机号,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 3 个账号看直播,并充值打赏了数百万元。

原告称,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自己使用三个涉案账号向多名主播打赏共计 310 多万元,母亲对此并不知情。小丽的母亲则认为,小丽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此大额充值打赏未经家长同意和事后追认,在法律上应属无效,被告平台应全额退还相关款项。

法院为进一步查明实际使用人,还调取了 4 个涉案账号在直播间里的数万条评论。评论内容大多与成年人的生活场景相关,比如“我要上班了”“我要开车回家”“我要养儿子”“我要养女儿”等,呈现出明显的成年人口吻。

其中还有一个账号在评论中提到,“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一个未成年人的身份申请来造假”。

法官解释,小丽的父母不仅主动“刷脸”解锁限额、参与连麦互动打赏,账号评论也满是成年人的生活轨迹,甚至还出现“用未成年人身份造假申请退款”的内容。这些证据共同指向同一结论:充值打赏并非小丽一人完成,其父母全程深度参与,是涉案账号的主要操作人和资金提供者。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父母曾 20 多次刷脸认证解除消费限制,涉案账号还曾表示“向父亲要钱打赏”“叫父亲来打赏”等,说明原告充值打赏是惯常行为,而非自己偷拿手机后的偶然消费。监护人明知原告存在充值打赏行为,却不反对、不制止,甚至主动协助,法律上已构成对原告打赏的同意,相关网络服务合同有效,原告及其监护人事后不能再反悔要求平台退款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据职场人导航此前报道,中央网信办今年 4 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新规共 11 条,多维度整治行业乱象。通知明确分级管控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强制设置消费限额与提醒机制,严控榜单排名乱象,严禁诱导打赏,收紧主播打赏权限,强化异常打赏监测预警,同时畅通纠纷投诉渠道,引导大众理性消费,净化网络直播环境。